发布时间:2021-04-23
关于调整施工图设计文件免审范围的通知
宁工改办〔2021〕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自治区实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施工图设计文件免审范围。免审的具体范围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免审清单(2021)》(附件),自4月1日起施行。之前与清单不符的,以该清单为准。
列入免审清单的项目,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不再要求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项目勘察设计单位需签署并提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承诺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免审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反馈,联系电话:0951-6128281。
附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免审清单
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