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与建筑行业相关的重要提案

发布时间:2022-03-11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2022311日闭幕。

在为期6天半的会议期间,各位相关代表提交了诸多与建筑行业相关的重要提案。


《关于加强建筑外围护结构安全风险防控及治理的提案》

王翠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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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外围护结构由于直接受到外界气候环境作用及系统自身耐久性问题,存在着脱落隐患和风险。2021年,全国公开报道的外围护结构墙面质量事故600多起,给城市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

针对此问题,《提案》提议:

一、应加强对既有建筑外围护结构的安全监管,明确责任主体

政府主管部门应明确既有建筑外围护结构的安全监管责任,制定建筑使用期内对围护结构安全的监管要求,确定建筑外维护结构安全管理责任人,对人员密集区建筑外立面安全维护管理制定实施细则。

二、加大对既有建筑外围护结构安全监测评估关键技术研发

1. 针对我国既有建筑及新建建筑存在外立面形式复杂多样、存量巨大、维护和保养难度大等特点,对建筑围护结构的安全健康监测和监管普遍存在“上不去、说不清、治不好”的难题,开发高效率、智能化、定量化的建筑外围护结构安全健康监测技术和装备;

2. 针对既有建筑外围护结构全生命周期内安全健康体检、风险评估预警、防护与修复技术实施及防护与修复效果评价等,开发形成完整的技术体系,完善标准及相关机制,整合形成体检、监测、评估、预警、诊断修复及效果评价的一体化整体解决方案;

3. 根据外围护结构所处的气候环境特点,开发有效的防护修复材料及工艺装备等;

4. 针对外围护结构耐久性及防火要求,加大研发保温、防裂、阻燃、抗老化外墙材料,开发更有效、更安全、更耐久的新材料和新技术,开发标准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的施工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提高新建工程质量水平。

三、政府主管部门应组织技术示范及推广,建立城市建筑物围护结构安全健康数据库

1. 针对新技术、新工艺等,在新建外围护结构工程中开展新材料新技术的试点示范,开展施工过程质量监管、工法检视和验收监测等高效快捷准确的监控技术手段的试点示范,从源头提升施工质量。

2. 针对我国典型的气候区和典型的外围护结构类型,采用高效率的智能化新技术,有计划的开展既有建筑外墙的开裂、渗漏、脱落等系统质量无损健康监测和安全性评估的试点示范工作。

3. 采用智能化和数字化的技术手段,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全国性的建筑外围护结构安全健康情况普查和潜在风险排查、评估工作,建立相应的建筑物安全健康档案、数据库和大数据平台,为公共安全风险管控提供有效的数字化技术支撑。

四、建设相关配套机制

建议针对外围护结构全生命周期安全制定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或要求,建立健全建筑围护结构全生命周期的设计建造、运维管理、安全责任、资金及法制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及管理制度,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维护、监管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技术标准的支撑体系;引入金融保险和社会资本进行有效的经济保障,推动建立“产权和使用单位投保–保险公司承保–专业公司检测–政府平台监管”的联动机制,清晰各方权责,确保建筑物外围护结构安全管理有法有标准可依、责任清晰、有资金保障。


《加大对建筑业企业政策支持力度》

费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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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镇化速度逐步放缓,建筑业面临着建设量下降、增速放缓的发展压力。尤其是受到疫情等诸多因素影响,部分中小微建筑业企业遇到较大发展困境。

目前,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已具备了较强的国际化施工能力、设计能力和管理能力,但低成本劳动力的优势逐渐丧失,与国际大型工程承包集团相比,许多方面仍存在较大的差距。

针对此问题,《提案》提议:

给予相关建筑业企业更多的“走出去”发展政策支持

1.在金融支持方面,给予前期费用补助、贷款贴息、大项目奖励等,对总体发展质态较好的建筑业企业增加信贷额度;

2.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推动建筑业企业向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转型升级。


《关于完善政策体系,加速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的议案》

彭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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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随着城镇化的持续推进,建筑业逐步成为碳排放的大户,面临的转型发展任务十分艰巨,成为我国零碳发展的“主战场”。大力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是彭寿和业界同行在绿色发展理念下求索出的新路径。

然而,目前我国光伏建筑一体化推广也存在瓶颈,相对比较滞后,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光伏建筑一体化强制性要求的上位法缺失。

光伏建筑一体化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规制、保障和激励,但我国在立法层面,无论是法律还是行政法规均未直接对其作出规定,相关文件主要集中在鼓励支持层面。由于缺乏相应的强制性规定和法律责任,导致实践中相关政策执行力度降低,形成不了有力推动。

权责统一的相关法律规定缺乏。

相关法律政策缺乏对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推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方面法律责任和处罚规定,对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和新型技术材料应用明显缺少强制性,法律条款中没有设置具体条款来保障法律的实施,导致实践中无法明确界定法律责任归属,光能建筑可落地性、可操作性、可执行性低。

光伏建筑一体化相关材料、工程标准体系不健全。

光伏建筑一体化的发展是光伏产品技术和建筑在商业模式、专业技术等方面的跨领域融合,需要全新的行业与国家标准来对产品技术作出相关规定引导。目前,我国光伏建筑一体化标准还处于光伏标准和建筑标准初步融合阶段,专门针对光伏建筑一体化的评价标准、设计规范仍存在部分缺失,光伏材料与部件结构承受力、抗风、防火、防水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尚未完善,制约了光伏建筑一体化的应用发展。

针对以上问题,《提案》提议:

一、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从规划设计阶段抓光伏一体化应用,要求在新建建筑规划中强制采用光伏材料产品,明确建筑立面至少四分之一或等量面积实现光伏覆盖,或者强制性规定新建建筑耗能必须实现20%以上能源自给,并对主体、期限、程序、法律责任等均作出明确规定。

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地方政府采购条例

 在政府采购工程中强制性要求采购发电玻璃、新型光伏电池、光伏部品部件等光伏材料产品,积极应用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引导作用,从需求端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向绿而行。

三、加快修订与完善光伏建筑一体化标准

加速制定出台发电玻璃等新型光伏材料与建筑材料集成的光电建筑构件标准,在已有光伏建筑一体化发电系统验收标准基础上,尽快出台针对强度、安全性、防水、防火等建筑本体性能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验收标准,尽快修订发布光伏建筑一体化定额标准,形成与技术发展和市场相匹配的标准体系,覆盖材料设计、产品认证、工程建设、检测验收等各环节,让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有据可依,推动行业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关于加强我国建筑业减碳工作的建议》

陈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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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华元:由于建筑业具有体量大、链条长、环节多、精细管理难的特点,在碳减排目标约束下,与先进制造业相比,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和国际化程度还不足,低碳化发展刻不容缓又任重道远。

受碳达峰顶层规划不完善、建材碳排放因子不明确、土木工程材料发展滞后、建筑拆除量大导致平均寿命不足等因素制约,建筑业成为碳排放“大户”。

针对此问题,《提案》提议:

一、建立健全建筑碳排放监测与核算制度

加快完善各级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的组织建设和运行机制,制定“覆盖全面、边界清晰、科学合理”的建筑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基本框架,统一国家、地方建筑碳排放核算口径,确保各级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运用物联网、可视化、CIM、区域反演等多种技术,探索建立城市–园区/社区–建筑物–设备等多层级碳排放精细化监测网,制定全国建筑碳排放监测、核算统一标准,开发多层级建筑碳排放监控系统,实现建筑碳排放“可监测、可追踪、可考核”。

二、加快构建建筑产品碳排放因子数据库

建议由各地区政府主导,牵头联合建筑行业细分领域龙头企业,打造低碳产业联盟,跟踪重点建筑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出台并定期更新各区域建筑产品(建材及装配式部件)碳排放因子数据库,推行低碳建筑产品政府备案制,发布碳排放限额要求,从源头锁定碳排放量。

三、加大低碳高性能土木工程材料研发力度

面向城市大规模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发展的新阶段,减少大拆大建、延长建筑寿命就是最好的减碳方式。存量及增量建设项目的延寿都离不开土木工程材料的发展,要打破传统思维理念,重视并加大土木工程材料研发工作,重点聚焦高性能、高耐久、长寿命、就地取材及资源化利用。

四、完善区域分布式清洁能源运营管理制度

建议在未来存量项目提质改造和增量项目用能优化工作中,要更大力度推动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要加快制定节能改造及用能优化技术标准及评价体系。考虑到大面积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将受到区域人口、工业规模限制,大量清洁能源需要进行储能、调峰及调配,建议以大型园区、社区为载体,鼓励代建代管代营一体化的承接模式,探索完善区域分布式清洁能源投建管相关立法和管理模式。